语音提醒服务协议
本协议所称语音提醒服务,是指BitFrog为用户提供的电话提醒服务,用户可在BitFrog上自行设置相应数据指标,当BitFrog上显示的信息表明用户设置的数据指标已经达到时,BitFrog会及时为用户提供电话提醒服务。 为使用BitFrog的语音提醒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BitFrog语音提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内容。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BitFrog语音提醒服务。您点击“同意”或“下一步”,或您已使用语音提醒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BitFrog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档。
本协议在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1.1【合作內容】
本协议合作期限內,甲乙双方(甲方为购买BitFrog语音提醒服务的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甲方”,乙方为BitFrog平台。)形成友好互惠的商业合作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数字货币行情语音提醒功能。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上述服务为BitFrog平台内的非独占、非排他服务。
1.2 【合作费用】
使用本协议项下之语音提醒服务,服务费用详情见相关的页面。仅在甲方付款的帐户、项目名称和数量都与甲方在平台相关页面填写一致的情况下且经乙方确认无误发送语音提醒开通确认通知给甲方才能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 若甲方不按照上述约定付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不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若甲方在上述付款中出现了任何问题,可以联系乙方的客服解决。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特殊,甲方一旦即享有,因此甲方不得要求退款。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之资质、主体资格以及行为能力,具备客观真实的识别主体信息的需求,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将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2.2甲方有权在乙方平台中享受数字货币行情语音提醒服务。
2.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数字货币行情语音提醒服务没有有效期限制,在语音提醒数量用完之前都享有使用此服务的权利。
2.4甲方保证不以任何违反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如有违反,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先期整改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乙方催告期满前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货币行情语音提醒服务,保证甲方提供获取的语音提醒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接的稳定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保证提供及时准确的语音服务,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完成服务修正和维护。
3.2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提供的付款条件付款,如果付款条件有一项不准确,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进行补正或者解除协议。
3.3因乙方提供的语音提醒服务的特殊性,故甲方付款后服务开通成功后无法退款。
3.4乙方所提供的数字货币行情语音提醒服务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甲方所有投资决策均系甲方的自主行为,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保密及限制条款
4.1【保密信息】:
4.1.1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系指包括本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协议一方直接或间接向另一方以任何方式披露的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数据、报告、记录和其他信息。
4.1.2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非因信息接收方违反本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3)信息接收方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应尽力在披露前迅速书面通知信息披露方。
4.2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协议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作为信息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但为实现协议目的而明确需要披露给信息接收方的雇员、管理人员、关联公司、咨询公司、企业顾问的情况除外。
4.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解除信息接收方的保密义务时,或事实上对本协议的保密条款的违反不会给信息披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4任何一方应当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相关保密信息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5.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所提供的语音提醒服务无法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极端恶劣天气、政策法律变更、因网络服务商造成的网络终端、基础网络设施损害等情形。
(2)乙方企业破产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语音提醒服务。
5.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均有权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通过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合作,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6.2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保证不以任何违反法律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如有违反,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进行先期整改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期满时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包括: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非因双方过错导致的网络异常波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不对另一方因该等迟延或无法履行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增加的成本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且经律师证明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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